2017-05-24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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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老子有錢 #LIST_END# :02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大法官在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指出,容許同婚,不會影響傳統上異性婚姻所建構的基本倫理秩序,如限制同婚,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,抵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的意旨。大法官認為,同性婚姻無法繁衍後代,但民法沒規定異性結婚需以有生育能力為要件,因此繁衍後代不是婚姻的要素,從這個角度來看,同性結婚和異性結婚卻無法生育一樣,都無法自然生育子女,因此不能以同婚無法生育為由,禁止他們結婚,這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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