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6-1513:58
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用來救命的「關懷救濟金」,因區公所周轉金制度漏洞,竟遭經手藍姓女雇員A走30萬元台幣。基隆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藍女10年徒刑。基隆市政府中正區公所設有「關懷救濟金」周轉金制度,由戴姓社政課長與藍姓雇員簽具「暫付款領款收據」後,暫支30萬元保管。區民若有馬上關懷需求,即可向社政課申領1萬至3萬元不等現金,戴男與藍女再持區民簽收收據向會計室陳報,如周轉金額度低於30萬元,區公所會開支票補足,未用完之款項,須於年底繳回歸墊。102年底結算時,李姓會計室主任發現兩人未將30萬元款項歸墊,發現短少。戴男隔年即從存款中提領30萬元歸還,並辦理退休,藍女則離職。基隆地檢署認定2人為共犯,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起訴2人。法院認為,藍女對30萬流向供詞反覆,一下說有交10萬給她保管,一下又說沒有,否認侵占30萬元。戴男則始終供稱,救助金領取後都交由藍女保管,所有發放、簽呈等作業都是藍女在處理,他不清楚錢的去向,無侵占意圖。法院認為,區公所的周轉金制度欠缺考核機制,給了藍女侵占公款的機會,至於戴男則無犯案動機,也無證據指向他侵占公款。基隆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藍女10年徒刑,奪公權3 年;戴則獲判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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