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圖為刑事局日前與印尼警方聯手,破獲雅加達2處詐騙集團機房。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。(圖/資料照/記者楊佩琪翻攝)

社會中心/高雄報導

高雄市一名劉姓廚師,3年前受僱於一個詐騙集團,為成員煮飯,該集團被警方查獲並移送後,地院一審認為他沒有直接參與,因此判他無罪,檢方不服再提上訴,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他替成員提供飲食,讓詐騙集團可以專心詐騙,因此判決4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約12多萬元,全案確定。

以曾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2014年11月開始,在仁武區租屋設立詐騙機房,再吸收同夥接聽電話,詐騙中國大陸的民眾,隔年4月遭警方破獲並查扣電腦等相關證物,其中還有一名劉姓男子,受雇於該集團,每天幫忙10多名成員煮飯,全案移送後,一審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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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為,劉姓廚師並沒有直接參與詐騙,因此判決無罪,檢方再提上訴。

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則認為,劉姓廚師雖然事前不知情,但是在機房煮飯2至3星期之後,也知道這是詐騙集團,還是幫忙煮飯,讓詐騙集團的成員可以減少外出,減少行蹤曝露機會,等於幫助詐騙,讓他們能夠專心騙錢,不會分心,因此改以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,判處4月有期徒刑,可以易科罰金總額約12萬多元,全案確定。

曾姓男子等10多名詐騙成員,一審則被判處6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刑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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