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《礦業法》修正草案,現行礦權展限採取「原則許可、例外否准」,經濟部版本僅顛倒敘述,經委會召集委員高志鵬痛批「借屍還魂」。現行《礦業法》對於礦權展限採取「原則許可、例外否准」,除非符合五項要件,主管機關不得駁回;經濟部版本則將原條文顛倒,改為符合五項要件「應駁回」,僅多加一項違反環境維護計畫的駁回要件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高志鵬表示,經濟部草案版本不能說沒有進步,「為德不卒、借屍還魂」,且經濟部仍迴避礦權展限究竟是新權利的賦予還是舊權利的延續。高志鵬指出,原住民的知情同意權,經濟部在這次修法版本,僅規定應依照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的原則性規定,是互踢皮球、脫褲子放屁;亞泥礦權3月已獲展限20年,依經濟部版本,當地部落完全無法踐行知情同意權。楊偉甫表示,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由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明確規範較為適合,倘若訂在《礦業法》,未來不同法律,可能會出現不同的規定。經濟部次長楊偉甫(右)、礦務局長徐景文(左)。記者張為竣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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