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涉收受遠雄賄賂,使遠雄得標眷改案,日前被裁定羈押禁見,洪的律師提抗告指羈押庭中「武器不對等」,無法充分閱卷防禦,由高等法院發回重裁,台北地院昨晚再次開庭,法官漏夜審理,仍裁定洪羈押禁見。事實上,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院本月初對洪嘉宏的羈押禁見裁定,是刑事訴訟法實施「偵查中聲請羈押,律師有閱卷權」後,第一次因檢方提供偵查卷證「太少」而被撤銷裁定的案例,不過,經檢察官同意擴大律師閱覽範圍後,台北地院重新開庭,洪嘉宏仍被裁定羈押禁見?
6009DA33180DF0DC
arrow
arrow

    millerql2hk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