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姓婦人推著資源回收手推車欲穿越馬路,林姓研究生的機車煞停不及撞上,李婦因顱內出血、中樞神經性休克而死亡。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林,林表示「她突然衝出來,我沒有過失」,新北地院認為騎士應隨時保持高度警覺,不能說只要遵照綠燈前進,即便撞傷違規行人也沒過失,判林7月徒刑。檢察官和林都上訴,高等法院認為林自首,一審後也以130萬元與被害家屬和解,改判刑4月,緩刑2年。林姓研究生去年1月21日凌晨騎車沿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往板橋,在學成路口時,推著資源回收車的李姓婦人穿越馬路,林撞上,李婦送醫不治。林說,當天下著雨,視線模糊,婦人闖紅燈,也沒走斑馬線,他車速並不快但仍撞上。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,肇事主因為被害人手推慢車、未依標線指示橫越道路,而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;新北市交通局覆議,結果相同。一審時,法官認為林應減緩行車速度以隨時採取應變措施,待「危險狀態解除後」再正常駕車行進,並應注意婦人是否仍有違規舉動而有必要即時採取閃避措施,但他卻未迴避;且林和被害者家屬間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,沒能和解,判他7月徒刑。檢察官上訴稱林沒有和解誠意,造成家屬二度傷害,只判7月未能罰當其罪;林則請求從輕量刑,並給予緩刑。高院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汽機車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,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林未保持安全間距,應有過失。因林事後已賠償130萬元,被害家屬也諒解,高院認為林應無再犯之虞,除減為4月徒刑外也宣告緩刑。林姓研究生騎車撞上穿越馬路的李姓婦人,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,他二審期間以130元和被害家屬和解,高院改判4月徒刑,緩刑2年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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